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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检察院:“四个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8:23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当今侦监工作的重要方面,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切实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在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快速办理机制的基础上,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根本方针,努力做到“四个坚持”,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由一名副科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坚持在开展讯(询)问时必须由未成年当事人的监护人在场, 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坚持在复核未成年受害人或证人材料时,事前与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协商开展工作的地点,确定在当事人家中或学校进行,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学生情绪稳定,其生活、学习不受影响;

      四是坚持在办案的同时,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应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政策,避免由于压力过大产生心理障碍,避免盲目猜测导致莫名恐慌,发生意外情况。



编辑:郝博  上稿:召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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