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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不捕理由明示程序”提升办案效果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8:23

针对以往存在的不批准逮捕案件采取口头说明或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等笼统含糊的结论性表述回复给公安机关的做法,今年以来,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对于拟提出不捕意见的案件,将纳入“不捕理由明示”程序。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针对不捕的三种情形,分别阐述不捕的理由:一是对不构成犯罪而不捕的案件,主要结合案件事实,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从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说理,阐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及依据;二是对证据不足而不捕的案件,主要从现有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说理,并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出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三是对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案件,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其他符合无逮捕必要的事由、条件等方面进行说理;对于特殊人员(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生理缺陷者等)不予批准逮捕时的说理,还应表明其身份特征。



编辑:郝博  上稿: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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