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核心价值观树立行业新风尚———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文明单位创
投稿单位:源汇区  编辑:源 汇 区  发布日期:2015-11-13 09:20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重要指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民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新风。
      2013年以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办的指导下,在院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融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行业新风尚。今年10月,该院入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候选单位。
     着力引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2013年以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作为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力量,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项检察工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提升班子素质,引领工作开展。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推进政治文明,切实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导班子成员形成公平、高效、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
     注重环境引导。结合民间艺术,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的宣传表现方法,利用LED、楼院墙壁、花坛、宣传栏等,建设“我们的价值观”主题道路,让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像蓝天白云一样,无处不在,入目入眼,形成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情境和工作氛围。
     注重学习引导。突出党员干部教育,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采取读书交流、岗位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理论研讨、聘请优秀专家讲课、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措施,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力。
    注重典型引导。推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爱岗敬业先进”等人物评选,先后选出了以岳少华和蒲红迎为代表的老典型,以潘立业、武迪、陈进、王艳敏、杨素真等为代表的新先进,新老相接,持续发力,带动全院形成崇德向上的社会价值取向。
     着力融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各项工作中
     在积极引导的同时,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留喜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了“崇德尚法、清正为民、求实创新”的源汇区人民检察院院训和“公正执法、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理念。依此该院还创办了《正清和》杂志,作为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理论交流、文学创作的主阵地。
     融入制度建设中。2014年,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补充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进行清理分类、补充完善,编成了包含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办案、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学习会议制度六个方面为内容的《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办案,使各项工作步入有章可循、依制建院的轨道,形成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局面。
    融入检察业务创新中。2013年以来,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各项检察业务稳中有升,并创新开展了部分检察工作。率先在全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制订《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出台“一细则六办法”,构建了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六位一体”的案件管    理新模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独树一帜,创新建立的“5+4+3”工作法,被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控告申诉科在全市创新建立了《刑事申诉风险告知书》,进一步引导刑事案件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合理预期申诉结果。2014年,控告申诉科再次通过国家级文明接待室检查验收。
    融入节约型机关创建中。发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教育和引导干警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用车、用油,杜绝浪费,全体干警签字承诺,认真践行。发起了“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引导干警不奢侈,不浪费,人人争当“光盘族”,努力营造节俭新风尚。同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
     融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实现农村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继续对问十乡问十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每年春节、七一节等节日组织干警慰问困难群众、老党员,给他们送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和慰问金。
     积极协助做好清洁家园活动,解决好秸秆堆放、村内街道垃圾清理、堆放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建设了三个村内文体活动广场,从选址到平整场地,全程派员参与,现已投入使用。
     着力培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觉行动
    内心认同才能自觉践行,春风化雨才能润物无声。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着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将其内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培育传承美德意识。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体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唱红歌、读好书”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引导干警爱党、爱国、爱家。制订文明礼仪标准,推进文明餐桌、文明接待、文明网络等系列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尚。开展互动型道德讲堂,突出传承文明、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助人为乐等主题,引导大家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素质,感悟美德。
     培育为民意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成立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全院干警进行了网上注册。建立健全了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该院志愿者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儿童节向社区小朋友赠送健康书籍、盛夏酷暑为户外高温工作者送清凉,利用熟知法律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送法进校园、
     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方面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还积极开展义务献血,关爱慰问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扶助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活动,近年来捐助款物达六万余元。
     2013年以来,该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单位”;获得“省标特级档案室”的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多年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控申接待室连续十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监所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公诉科被全国妇联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团委被共青团省委评为“五四红旗团组织”;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机关服务中心等九个部门被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名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
     源汇区检察人有决心、有信心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载体,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我市、源汇区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精神文明之花在这里必将灿烂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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