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学会在全市法学系统开展“敬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投稿单位:市委政法委 编辑: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6-07-03 09:24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法学会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市法学会决定在全市法学系统开展“敬业之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法学会会员提升诚信意识,践行诚信美德,传递诚信正能量,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敬业之星”评选活动。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田林德
成员:叶俊涛林臻博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叶俊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为宣传发动阶段,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由县级法学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出“敬业之星”上报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为评比总结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敬业之星进行审查汇总,报机关领导审批。
四、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无违法乱纪及参与邪教组织。
2、作风好
对服务对象热心、工作认真,清正廉洁请,不谋私利;处处为服务对象着想,不损服务对象的利益;主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耐心为服务对象解答问题;办事公正,效果明显,社会满意。
3、业务好
积极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并能在工作中应用;实践中有新观点,新方法,新成效。
4、文明诚信好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举止文明,待人诚实,为人友善,自觉抵制缺信失信行为。
五、要求
1、各位会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合理安排,保障此次活动高质、高量、准时完成。
2、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将对评选出的敬业之星进行表彰。
漯河市法学会
2016年7月2日
编辑:长安网 投稿单位:市委政法委
Copyright © 2012-2022 48-365365 版权所有
主管:中共漯河市委政法委员会 漯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办:漯河市法学会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嵩山路网通大厦1011室 电话:0395-3172023 邮箱:lhpaw@126.com
豫ICP备14021874号 技术支持:
漯河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