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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卖房做承诺 房子出手就不认?执行局来帮你!
投稿单位:未知  编辑: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7-09-30 23:39

开发商为了卖房子

往往再卖出去之前做出很多诱人承诺

比如反租 

 

本来是个两利互惠的好办法

漯河这家开发商 房子卖出去了

说话却不算数了 消费者该怎么办?
 

9月28日,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批共同诉讼案件,本案中的同一被执行人是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该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宣传购房返租,并于消费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又与消费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消费者购买房屋,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方式租赁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并向消费者支付租金。在本案中有15名消费者在该开发商售楼部各购买房屋一套,面积均为36平方米,并交付了购房款,开发商承诺在2013年9月1日交房。双方还分别约定,消费者购买的房屋交给开发商设计、装修、出租、其中装修费1800元,维修基金2160元等费用均由消费者支付,开发商每年给消费者租金11063元,每年7月1日支付,如果开发商逾期30日以上,开发商向消费者支付应付款10%的违约金。后开发商违约,消费者于2016年9月2日向法院起诉。

 

 召陵区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判决支持了15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开发商拒不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这15名消费者一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大量查询后,执行局没有发现该开发商名下有资金和车辆,只有房产。2017年6月,召陵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开发商13套房产,迫使其无法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销售,影响到公司生机,在此压力下,该开发商与15名消费者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租金和违约金。

 

 

(来源:召陵法院 袁刻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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