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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写信点赞法院执行工作
投稿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8 09:28
    近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黎卫国收到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盼盼食品集团蔡金安写的一封感谢信,信上对该公司诉漯河某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的审判执行效率大加赞赏,尤其认为法院灵活、高效、快速的执行工作让外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并对执行法官一丝不苟、积极作为的办案品格表达了敬意。
原告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是一家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盼盼”等系列产品,“盼盼”商标也被评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漯河某食品公司则是漯河临颍县近年刚刚发展的一家食品企业。

    原告在漯河中院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傍借原告已建立的品牌形象,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且视觉上无差异的包装,并大量投入市场,主观侵权恶意明显,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

    法院经查明认为,盼盼商标在市场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所使用的包装袋与原告所使用的相比,二者外形标识、色彩搭配、图案分布等基本相同,从商品包装袋角度分析,易使相关消费群体混淆原告和被告商品。其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100万元赔偿协议。

    文书生效后,被告又忽然“爽约”,与原告和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的游戏,一直逃避法院执行,妄图将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为了护航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漯河中院执行局果断采取“限高令”、“拉黑名单”、司法拘留等一系列严厉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乖乖就范”,案件执行款顺利到位,法律尊严得以维护。案件执结后,被执行人陈某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诚信”训诫,表示心服口服,并主动承认“抗拒法院执行”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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