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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 围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1:00

    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司法便民、利民、亲民、护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效,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认真落实《优质服务十项承诺》、《司法便民二十项措施》和《全省法院2008年要做好的十件实事》,全面实行规范化、一站式立案服务;大力推行风险告知、首问责任、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坚持推行审务公开制度。把国务院新《诉讼费用收费办法》、最高法院《司法救助十四项规定》等司法为民措施全部公示上墙,指导和方便当事人诉讼,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长效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法律“四进”活动,拓展普法阵地,普及宣传各种法律知识。

     三是下大力气狠抓涉诉信访。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任务,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活动,引导有理访、劝阻无理访、制裁违法访,一些长年缠访闹访的钉子户息诉罢访。严格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备案销号、一票否决等制度和“四定一包”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大信访格局。



编辑:小石头  上稿: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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