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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促建筑行业规范运作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9:23

郾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促建筑行业规范运作

     20093月,郾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检察科在办理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申诉一案中发现,申诉人分公司作为承包方,将其承建的某楼盘的建设施工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李某,违反了《合同法》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之规定,其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主张该合同无效,会对合同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该院本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目的出发,依法向该公司发出3项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依法整改并确保落实,该公司回函表示已接受建议,并附了一套整改方案,请检察院提意见,以保证落到实处。



编辑:行晔杨  上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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