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检察风采 > 案件直击 >
销售“娃哈哈”假冒注册商标 一女子被判刑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9:23

      近日,现年34岁的王春霞(化名)在郾城区钟楼广场附近的空院内生产假冒的杭州娃哈哈快线饮料,被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2008年8月上旬的一天,家住郾城区城关镇淞江小区的王春霞,抱着急于发财和侥幸的心理以3万元购买了3000套杭州娃哈哈营养快线的商标及包装物。后来又在郑州等地购买了生产设备,招摹了一部分雇佣工人。王春霞就在漯河市郾城区钟楼广场北中国石化加油站北隔壁的空院内开始生产假冒的杭州娃哈哈快线饮料,共计生产出500ml×15的1720件,280ml×20的850件。2008年8月20日王春霞销售出500ml×15的假冒娃哈哈饮料400件,正当她暗自高兴时却早已被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发现后并报了案。在王春霞又将280ml×20的445件假冒娃哈哈饮料装上车准备销售时,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假冒的娃哈哈营养快线共价值70300元。

    王春霞懊悔不已,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春霞未经注册商标娃哈哈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娃哈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在5 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王春霞犯罪后去投案自首,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郾城区  上稿:郾城区 




编辑:  投稿单位: 
栏目列表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