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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投稿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5-12-30 10:29

 

    落实未检工作制度,规范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正确使用附条件不起诉、细化完善法定代理人到场及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落实强制辩护制度、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46人,其中,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8人,开展送法活动106次,受教育人数3万,发放送法材料20.5万余份,制作宣传版面400余块,被漯河主流媒体跟踪报导1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和社会预防的良好效果。
 
临颍县院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同时,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的加强联系,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融为一体,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舞阳县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教育、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归案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今年委托公安开展社会调查一次,自主开展社会调查一次。未检部门积极同县司法局会商,建立法律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我院直接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并由县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郾城区院在公诉部门内部成立未检办案组,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源汇区院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和在校中学生参与犯罪的情况,选派多名检察官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织在校生开展庭审观摩1次。建立典型案件案后定期回访考察制度,把“帮教”工作延伸到案件审结后,先后对所办理的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帮教,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召陵区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的联系,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找选了3名有经验、擅长做思想工作的律师作为合适代理人备选人员,并在召陵实验高中、召陵中心小学等5所院校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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