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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检资讯】规范:自我“亮剑”防止检察权滥用
投稿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6-01-14 19:03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检务公开?“打开大门,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可以直接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审视,对我们也是一种倒逼,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司法行为,使干警更加清正、廉洁、文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新勇说。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快全面从严治检步伐,三省吾身,主动检讨,深刻挖掘原因,对办案司法行为规范问题自我“亮剑”,防止检察权滥用。

 

研究出台《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工作台账》,把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完成任务。提出把专项整治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当前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各部门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四结合”方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排查摸底,梳理汇总。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排查、汇总司法不规范问题,重点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8个方面31项问题和20条不规范现象进行逐一自查。为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在《漯河日报》开辟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宣传专栏,通过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 警示教育、向省人民检察院报送信息材料等形式,积极报道整治成果,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

 

对照重点问题,推进案件评查。5月11日至5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按检察业务类别,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结的4200余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发现和纠正了案件办理中的不规范问题。

 

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公安、法院相关人员召开联席座谈会,专题研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就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审查、示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为加强公诉案件中二审出庭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管院长、新型合议庭庭长召开座谈会,就二审案件的开庭范围、卷宗移送、庭前会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审查与调查、案件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为二审案件的规范办理夯实基础。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两级检察院也召开了不同层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方向。

 

 

深查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解决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围绕查摆、评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立行立改,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诉辩关系。同时,针对查摆中律师反映的问题,出台有关措施,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发放律师联络卡,通过“提前预约、事中代办、事后反馈”等措施为律师阅卷、辩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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