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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心沥血护公正 无怨无悔书和谐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09:04

    同事说他是一个爱加班的人,家人说他是一个早出晚归的人,他说自己是一个闲不住的人。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冯方,已人到中年,却仍然像青年人一样,总是脚步匆匆,白天风风火火,夜晚孤灯长明;他是个忙人,为检察事业而忙,为公平正义而忙,为维护法律尊严而忙,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忙……近年来,冯方同志共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九十余件,依法审查起诉犯罪分子百余人;特别是在2006年以来,该同志主办重特大刑事案件32件57人,所办理的案件“定性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 都达到了100%。他,忙有所值,忙有所获,他办理的案件有的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他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律文书”结集出版,连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1年被市政府嘉奖,2002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04年5月被评为“十佳市民”,2005年6月被评为“十佳杰出市民”,2005年2月荣立三等功一次, 2006年8月,被评为全省第七届“优秀公诉人”,2007年2月荣立三等功一次,2007年3月,被市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称号”。这是党和人民对他的肯定。
 
  “作风严谨、不枉不纵、伸张正义”是同行给他的评语。

   依法履行职责,打击严重形势犯罪是公诉人的一项重要任务,冯方同志在办理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中,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是建国以来单人作案杀人最多、连续作案时间最长的极其恶劣的系列凶杀案,涉及四省十四地市,作案时间从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横跨4个年头,涉案被害人78人,其中死亡67人;此案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为侦破此案,司法部门在中部数省展开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排查工作。案件告破后,冯方同志作为该案公诉组的主要成员,在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时,连续三个星期加班加点,放弃所有节假日,每天晚上都加班加点干到深夜。在对该案涉及的26起犯罪事实、36本案卷几千页证据材料所显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把握和分析,并提出杨新海还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意见,受到各方面领导和承办人员的重视和支持,公诉后杨新海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及时、严谨的制作出高质量的出庭方案,冯方同志在除夕深夜还在埋头工作,大年初三一大早就又回到办公室制作个案的示证方案和讯问提纲。由于放假,办公室的暖气停了,穿上厚厚的羽绒袄还是冻得瑟瑟发抖,他干一阵,手冻僵了就起来运动一阵,然后再继续干,每天都干到深夜才回家。靠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冯方同志制作出高质量的出庭方案。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冯方同志表现出一名优秀公诉人的综合能力和素养。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杨新海的辩护人突然提出被告人杨新海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抢劫、故意杀人和强奸犯罪,虽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但属罪行较重,应当从轻处罚;对此辩护意见,冯方同志应对敏捷、思路清晰,当即予以反驳,从立法原意到法律条文,从理论到司法实践,从一般规定到杨新海案件,充分论证了杨新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杨新海所犯抢劫、故意杀人和强奸犯罪,不应从轻处罚。他鲜明的观点、缜密的论证、犀利的风格打动合议庭,法庭采纳了他的意见,对辩护人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杨新海最终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无私”是案件当事人给他的赞许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生活急速变化时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新的司法理念又在形成,于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方利益产生了冲突,一方面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需要保护,怎样既要依法办案,还要通过案件尽量维护双方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真正使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完美结合,就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4年2月,市院受理了高某等人合同诈骗1.2亿元一案,该案涉及我市一家公司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经检察长点名,由冯方同志主办该案,在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审查后。冯方同志发现案件存在重大问题:2000年至2001年,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市一家公司签定4份委托理财协议,委托资金1.2亿元。在协议履行期间,被委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等人安排人员用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银广厦股票,运作中与委托公司沟通不畅,后因银广厦作假事件被暴光,银广厦股票一夜从30多元跌至5元多,给委托公司造成近1亿元的损失。根据现有证据证实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在与委托签定协议后利用资金进行经营,虽有违反合同条款内容行为,但给委托公司造成损失是由于市场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其在签定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对其不起诉。高某等人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对巨额损失承担责任,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就在侦查期间曾被羁押一事拟对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而实际损失的承担者,我市这家公司坚决要求高某等人及其企业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的僵持,使案件陷入僵局。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在维护公正的同时正确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冯方同志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不厌其烦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当时他正发高烧,边调解双方的分歧,边不停地吃药、喝水,对高某等人,冯方同志根据案件证据和有关民事法律,毫不留情的指出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协议,应对委托企业的损失承担责任;他有理有据的辨析,使高某等心服口服,表示愿意对企业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委托企业,冯方同志一方面对企业的要求予以理解,同时也指出企业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存在着违规现象,对造成损失也有责任,今后要加强依法办事的观念,对于因高某等人行为而给委托企业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看着他因高烧而浑身出汗、甚至有些哆嗦,高某最后深有感触的说:“冯检察官,你是我遇见的最佩服的司法人员,我听你的”,企业代表也深受感动,最终双方听取了冯方同志的建议达成书面协议,使企业的数千万元的债权得到了保护。该案的顺利办结,避免了将无罪的人推向法庭,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各界的赞扬和企业的感谢。

  “克己奉献、呕心沥血、不辱使命”是领导对他的评价

  一个案件,卷宗少则数百页,多则几万页,繁杂的证据散落在字里行间,稍有闪失就可能全案皆输,因此,静下心、坐得住、看得细的阅卷工作是公诉人的基本功,经年累月地伏案生活使冯方同志患上了严重腰椎间盘突出。2006年3月,冯方同志办理了郭某、李某雇凶杀妻案,被告人郭某由于长期与其妻张某感情不和,遂产生雇凶杀妻的念头。2006年1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受被告人郭某的雇佣,经事先预谋后,随身携带一把四磅铁锤,来到被告人郭某及张某夫妇的住室内,手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部,将张某杀死在住室内,后从其住室的高低柜中将七万元佣金取走,伪造抢劫现场后逃离。该案引发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大河报”,“漯河日报”等都予以报道。但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一天,被告人李某一夜之间突然“神智失常”,不知饮食,胡喊乱叫,随便大小便。冯方同志受理这个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在案件进入到关键时刻,由于过多劳累,他的腰椎间盘突出又发作了,右腿如万针穿刺般疼痛,但他强忍病痛,在吃透卷宗材料的前提下,对李某归案后的行为认真进行了分析,三次到看守所提讯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虽然李某在讯问时对提问不予回答,但被问及对自己孩子是否挂念时,还是眼含泪水。根据全案情况,冯方同志认为李某是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装疯,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将李某送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冯方同志的判断,经鉴定,李某具有受审能力。为了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进行示范和指导,市院将该案定为全市观摩庭,开庭时市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中级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全市50多名公诉人跟庭观摩。该案在2006年底的全省“优秀公诉庭”评比中被评为全省2006年度“十佳公诉庭”。

  “忍辱负重、临危不惧、处乱不惊”是同事给他的评语

    法庭是公诉人全面展示才干、履行国家使命的主要战场,也是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的场所,各方利益的冲突把公诉人推向了最前沿,因此,要求得不到满足的一方很可能将怨气发泄到公诉人身上。2004年11月26日上午,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杭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临颍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开庭,冯方同志和助理检察员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害人近亲属无理要求没有被法庭采纳。上午庭审结束后,被害人近亲属、村民百余人突然冲入临颍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在围攻法庭人员未果的情况下,将公诉人包围,对公诉人进行侮辱和漫骂,又挟持公诉人,不许离开。在此情况下,冯方同志坚持冷静处理,不激化、不辱节,不与村民发生正面冲突,想办法尽量控制现场局势,。由于庭审刚刚结束,案件卷宗和证据还没有移交法庭,在围攻期间期间,个别人数次企图抢夺案件卷宗和证据,冯方同志坚决予以制止,并向他们讲明利害,最终保全了全部卷宗;在围攻事件一发生,冯方同志就将女助理检察员与围攻人员尽量隔离,对企图对女助理检察员人身侵害的行为予以制止,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围攻期间,冯方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在市检察院领导的指挥下和临颍县检察院的同志一起向围攻人员做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直到事件妥善处理后才离开现场。冯方同志在这起突发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忍辱负重、处乱不惊、临危不惧的胆识和勇气,不激化、不辱节的浩然正气,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许。省检察院领导专门派员来漯对冯方同志予以慰问和表扬,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为冯方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一个人,如果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使命结合在一起,他平凡的生命就充满激情,他的信念和理想就得到了升华。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构建社会和谐,他所有的付出和牺牲都是值得的。”这是冯方在日记中记载的他的人生感悟,这也正是他的人生理想和作为一个公诉人的思想境界。



编辑:杨斌  上稿: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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