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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09:25

“亲爱的检察官阿姨,感谢您给了我人生的又一次机会,使我能够重返校园,我今后一定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将来回馈社会,不辜负您的一片苦心……”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干警收到了小王寄来的一封真情洋溢的感谢信。

17周岁的张某16周岁王某等人盗窃超市空调外挂机案,经过未检办公室干警的调查核实后,该院决定对张某、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二人犯罪记录被封存后,王某顺利升入该市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就读,张某也顺利就业。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新刑事诉讼实施为契机,以检察工作实际为基础,积极探索打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四个坚持”办案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化”的刑事司法保护,以“慎捕、慎诉、全力封存、预防固本”为核心内容,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提前介入,整体评估慎捕。

与辖区内的三个公安分局会签了《涉未逮捕案件提前介入和整体评估慎捕制度》,坚持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涉未案件,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加强侦查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把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评估机制贯穿于侦查监督的全过程,从案件性质、悔罪表现、教育纠正等方面整体评估对涉罪未成年人使用逮捕措施的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2013年,该院对11名未成年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出不捕建议,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不再移送审查逮捕,以作直诉或者撤案处理。

坚持分类管理,细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

坚持对涉未案件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被羁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为7天,尽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交叉感染风险;对在校和已工作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创新推行 “课余和业余”时间工作制度,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告知和帮教,最大限度地消减社会影响,促进改造,为回归社会打好基础;进一步细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出台《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细则》,细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明确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自愿的基础上,由院检委会决定附加条件,检察院、监护人、嫌疑人住所所在的村(居)委会签订三方考察责任书。考察期间,未检承办人采取不定期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动态,开展法制教育,进行心理疏导。

坚持“无缝作业”,全力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和公、法、司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漯河市召陵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对封存范围、封存条件、封存时限、封存程序、责任分工、信息查询等做出全面具体规定。按照《办法》要求,在召陵区检察院档案室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柜,并制作了向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单位发放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建议书》,以此来进行提醒和约束。

坚持选派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副厂长工作,全覆盖预防固本。

针对辖区内学校多、工厂多的实际情况,派出优秀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副厂长”,根据相关单位的不同需求,积极推行订单式预防宣传,2013年先后举办“正确处理同事间矛盾纠纷”、“女同学如何避免性侵害”、“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为主题预防讲座7次;选取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的盗窃、故意伤害等典型案件,走进漯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市召陵区实验高中、格力漯河工业物流园等10余家学校和工厂举办“模拟法庭”,积极送法进校园,进工厂,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单1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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