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县区动态 > 源 汇 区 >
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艳敏 ——铁肩柔情担道义 春风化雨护蓓蕾
投稿单位:未知  编辑:市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16-09-28 11:19
    她是一名检察官,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为重要使命;她是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通过法律的柔性让青少 年感受到司法的阳光与温暖,她就是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艳敏。
    为了更好的贯彻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推动未成年人工作的专业化,2013年源汇区检察院率先在漯河市检察系统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立案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扶监管工作,全部纳入未检科工作职责范围。
    刚过而立之年的王艳敏接过这一重任,从事未检工作两年以来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创新精神履行检察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她用满腔的爱心和司法的温暖帮助未成年人实现人生梦想。她根据办案经验总结的“倾诉、感恩、回归”三步疗法被省院转发并在全省未检工作中推行,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青年卫士”、共青团漯河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三步疗法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
    据了解,经过不断探索、大胆创新,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性,源汇区检察院独创了一套符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心特点的“倾诉·感恩·回归”疗法,弥补其身心发育缺陷,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倾诉——倾吐心中郁结,平复不良情绪;感恩——感知人性之善,珍惜身边亲友;回归——重新回归真我,点燃希望之光。
    “法是情的藩篱,情是法的落脚点”。2013年9月,17岁的王明因结伙盗窃手机专卖店多起,被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明提起公诉。作为案件承办人的王艳敏依照法律规定,多次通知王明的父母参与诉讼,都遭到王明父亲的拒绝。后来经过了解,原来由于王明年少叛逆,与父母关系紧张,父子之间冲突不断,辍学外出打工期间也与父母极少联系,父子关系一度僵化。得知此消息的王明心情受到很大影响,一度出现自造自爆的抵抗情绪,也让审查起诉工作停滞不前。
    王艳敏秉承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发信息、打电话、登门拜访,在她三番五次的劝说下,本已对儿子心灰意冷的王明父亲也被她打动了,“连素不相识的检察官都能不放弃,何况是我们为人父母的呢?”父亲的到来也让自己释放了压抑心中多年的不良情绪,并哽咽着断断续续讲述了父母在外打工放任对其管教使其自我放纵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此时的他也感受到了来自家庭迟来的关爱,他平复了情绪并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主动向检察官交代了同案犯的其他罪行,使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
    考虑到王明的涉案金额较小以及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来在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内,王艳敏不仅定期到小王家里走访,与小王沟通,还向小王赠送了法律书籍,鼓励小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安排小王旁听庭审、参与志愿者服务,甚至还邀请了教育界的专家对小王进行面对面地教育辅导,帮助小王建立责任意识。在家长、王艳敏的共同努力下,小王成功走出了犯罪阴影,改掉了曾经的不良嗜好,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迹。
心中有爱投身志愿者服务事业
    “春风化雨护春花,留得芬芳满人间”。热情、爽朗是同事和朋友对王艳敏的普遍评价,“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是她自己的价值准则。早在多年前,她就已是“中华骨髓库”的入库志愿者,此外她也是认星登记的漯河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常年到敬老院、孤儿院以及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爱心捐赠和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她所创建的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判后帮教的“阳光播客”志愿者服务队于2013年和2014年被共青团漯河市委授予“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并得到罗静书记的亲自授牌。
社会的发展与人口的流通,跨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独自在外生活,一旦犯罪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很需要有一个组织在遇到涉案的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联系时,作为法律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诉讼中,帮助他们消除紧张、抵抗情绪,正确面对法律制度的规定。她登门拜访招募了律师、老师、青少年保护组织等各行业30多名志愿者,把他们的个人资料登记到合适成年人到场资料库中,并制定了相关章程和制度,成立了“阳光播客”法律服务队。随着该组织的发展,主要服务内容也从对涉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扩大为被判处缓、免刑的未成年人提供社区帮教、联系安排就业,以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据悉,2013年11月,王艳敏承办了一件未成年人小壮的入室盗窃案。小壮犯罪时刚过完16岁的生日,从小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后没有音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关系淡漠。接到这个案件后,及时到小壮的老家平顶山做了对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的社会调查,由于小壮的父亲无法取得联系,我们从志愿者服务队里找出一名志愿者作为他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根据小壮的涉案金额和性质,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是被释放后小壮还是没有生活来源,很有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了彻底挽救这个孩子,王艳敏多次到共青团委和劳动部门协调,帮他找到了辖区内的一家爱心企业,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小壮也得到了一次悔悟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锲而不舍打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据了解,作为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王艳敏深知社会希望能够看到更多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希望未成年人能够远离犯罪。为此,她不仅细化、完善了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各项工作制度,还重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自护能力教育,通过到学校开展巡回法庭、法制讲座,邀请学生旁听庭审等方式,教育学生远离犯罪,让同学们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课堂上,凭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她对答如流,分析问题丝丝入扣,创新的有奖问答授课方式博得了师生们的阵阵掌声。
同时召开未成年犯罪家长座谈会,分析青少年在青春期的心里状况和合理管教孩子的方式方法,帮助失足少年的家长从自身剖析孩子陷入犯罪的原因,打造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针对部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象,王艳敏同志组织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学校周边的的网吧和游戏厅,发放绿色上网倡议书,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
    据悉,近三年来,她和他她的团队开展各类法制宣传近10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益师生达20000余名。《河南法制报》、《漯河日报》、《城市周刊》、《漯河手机报》等媒体对她的事迹进行了相关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也大大提升了社会民众对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关注度。
    在法庭上,她是义正言辞的检察官,在法庭外,她是侠骨柔情的“知心姐姐”,在生活中她却是一个不称职的妻子、母亲和女儿。
2014年7月,她的公公发生严重车祸导致颈部齿状突骨折入院,面对科室干警请假复习司法考试,人少案多的局面,在亲人入院的二十余天内她提讯、开庭、汇报案件,没有请过一天假;面对年幼女儿每天早上稚嫩的话语:“妈妈,今天你来接我吧”,她选择沉默以对、暗自心酸。在日复一日的忙碌中,她矢志不渝的坚守着自己的公诉席,把心中那份对亲人的愧疚镌刻在更加精湛的业务中;在关爱未成年人的行动中,她将生活中的感恩转化为检察事业中。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坚守公平正义,作为一名志愿者,她倾力奉献爱心,在工作中与未成年人共同成长,倾听其成长的困惑,始终凝聚奋发向上的力量,引领其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真正做到花季护航、助飞成长!





编辑:市委政法委  投稿单位:未知 
栏目列表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