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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司法局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1:51

 

召陵区司法局采取多种措施

增强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是增强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召陵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与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职能有机结合,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加快宣传,营造氛围。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与“五五”普法密切结合起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敢于并善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截止目前,召陵区司法局共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进村”、“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1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次,为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利用“三夏”秸杆禁烧宣传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两抢一盗”宣传。召陵区司法局利用“三夏”有机时机,组织8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将“两抢一盗”的内容及其危害性灌制成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在田间地头巡回宣传,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是加强防范,减少纠纷。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防火墙”、“缓冲剂”和“防护剂”。

    三是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动态,减少重新犯罪。依托基层司法所对全区所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回访联络,加强沟通,掌握情况,了解动态,尤其对因抢劫、抢夺而回归的人员重点防控,强化监管,防止犯罪分子的再次引诱和拉拢,有效避免了重新犯罪。

    四是强化律师管理,促进公正执法。为加强律师在涉及“两抢一盗”案件辩护中的管理,召陵区司法局要求辖区律师必须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假证明,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编辑:召陵 郝博  上稿:召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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