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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检察院携手保险业协会织牢预防和打击虚假保险诉讼“天网”
投稿单位:未知  编辑: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7-11-25 23:56

挥检察监督“利剑”,斩断虚假诉讼利益链。11月22日,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携手漯河市保险行业协会预防和打击保险虚假诉讼活动启动。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芳钧,市政府金融办相关领导,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全体成员,技术处处长,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技术科长,市政府金融办相关领导,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参加。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胡亚斌宣读《关于预防和打击保险虚假诉讼 加强配合与协作的指导意见》。

 

据悉,保险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财险等领域中。指诉讼参加人虚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伪造、编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违法手段捏造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已使法院作出裁判、调解和执行,隐瞒情况,骗取保金。披着合法的诉讼形式、合理的诉讼环节、隐蔽的诉讼方式等外衣,易造成误判,欺骗性和隐蔽性极强。损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挑战司法权威、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和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

 

刘芳钧在启动仪式中说,市人民检察院与保险业协会协作配合工作由来已久。近年来,民事纠纷案件增多,虚假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在当前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新形势下,此次合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可促进我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可严格依法行使以下调查核实权:调取法院卷宗,审阅整个诉讼过程,看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形;调查核实当事人之间关系以及以往保险理赔情况;虚假骗保当事人往往把骗保当成赚钱方式有多次骗保行为,可以用技术侦查中心的测谎仪等技术手段,询问案件当事人与其正面交锋,发现陈述漏洞、攻破心理防线。同时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当事人的和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询、调取文痕等相关证据材料;委托鉴定,评估,审计;运用精准技术手段勘察验证物证现场;查明案件事实需采取的其他措施;对审判权,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等公权力进行监督。

 

刘芳钧指出,此次联合专项活动,将发挥联手合作机制,一是要发挥好两部门信息合作机制。建立保险行业虚假诉讼数据库,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研究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成因、发案规律,加强预警和研判,制定防范对策,堵塞制度漏洞,共同担负起有效防范和打击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职责。二是要发现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发现保险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线索,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查办。全市两级人民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织密防范和打击保险虚假诉讼的“天网”。通过双方的精诚合作,查办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倡导依法诉讼、诚信诉讼,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法治建设和诚信社会建设。

(来源:市检察院 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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