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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投稿单位:未知  编辑: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7-07-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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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情况
二、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政法纪工委、市法学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失去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全市政治战线的调查研究和法学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和政治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协调全市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各县、区委政法委工作。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本级及市法学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政法纪工委、市法学会)在职干部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9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主要任务是:一是持续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平安漯河建设,三是持续推进法治漯河建设,四是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448.02万元,支出总计1448.02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3.12 万元,下降0.2 %。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48.02 万元,其中:2016年部门预算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48.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44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42    万元,占 41.67%;项目支出 844.6 万元,占58.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448.02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12万元,下降0.2%,下降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增加73.53万元,但项目支出减少76.65万元,总体比上年支出减少3.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44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03.42万元,占年初预算 41.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6万元;项目支出844.6万元,占年初预算58.3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3.4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4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04.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减少103.6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4万元,此外我单位2014年购置一批电动巡逻车价值102.2万元于2016年入账。
3)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委政法委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0.26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的用油和维修、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运行维护、网络租赁、信息化软硬件等。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拟组织对平安建设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下载)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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