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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把这钱要过来,我给你们演场戏!”
投稿单位:未知  编辑: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7-11-25 23:53

2017年  

4月17日,舞阳县孟寨镇梅黄村64岁的黄某在姐姐妹妹和姐夫的陪同下来到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并把申请监督书递给民行科科长惠淑改。惠淑改耐心接待,专心听认真记。从黄某的倾诉中了解到,他是因工伤高位截瘫,但长达21年未拿到赔偿费用。

 

 

惠淑改安慰黄某:“您放心,我们会按照监督程序进行调查,您行动不方便,以后就不要跑来了,有需要我们去找您。”

 

“我都跑了二十多年了,也没把法院判决给我的赔偿款要过来了,你能把这钱要过来,我给你们演场戏!”。黄某临走的时候说,他的眼中满满的全是那厚重的信任和深深的期待。

 

在农村,一般谁家生孩子、庆寿、上大学等有喜事了都唱戏,不是他们自己站那里唱,而是他们出钱,请“戏班子”来唱,请正规剧团一场戏约三千元,请业余戏团最低一场也一千多元。

 

“我理解你的心情,我们一定会调查的,可别花钱演戏啊,能要回来多少我们尽力。”惠淑改送别黄某,民行科的干警们议论起来:真有这样的事情吗?21年可能吗?这事有水分吧?难道是为了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故意吹嘘的?

 

“群众找我们反映问题,就是信任我们,不管反映的是真是假、有多少水分,我们都要调查核实,这是我们的职责和工作。”惠淑改回忆说,如果黄某反映的情况属实,21年了,法院的办案人员都换了几茬了,能不能查清,当时心里也没有底。

 

主管副检察长苗国福听取汇报后,和民行科干警一起研究调查方案:我们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先去法院调查核实黄某说的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立即全面深入调查。

 

经过多次去法院调查核实,黄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995年,黄某在舞阳县文峰乡朱某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后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1653.45元,裁定先予执行部分即2000元折底本判决赔偿数额。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预交300元执行费,法院于1995年7月31日立案执行,后来由于朱某下落不明等原因,黄某要了21年赔偿款至今未果。

 

惠淑改带领民行科的干警,立刻行动,全面深入调查。

 

4月20日上午,惠淑改带领民行科干警们来到黄某家了解情况,“我很想知道这么多年黄某是怎么生活的,当村边没有院子的一间破落房子和黄某双手摁着小凳子艰难行走的画面呈现在眼前的时候,真的很扎心,当时我就对自己说不管案件有多难都要调查下去。”惠淑改回忆说。经座谈了解到,自从出事以后,黄某的生活大多靠几个出嫁的姐姐妹妹轮流照顾,就眼下的住所也是村里帮他张罗着盖的。

 

自从朱某的工地出事后,在村里一打听朱某人人摇头,都是一问三不知,村里人都不愿意提供有关朱某的任何信息。一次、两次都没有调查出有关朱某的任何信息。第三次惠淑改有备而来,她发动民行科的干警在各自的亲戚里面、朋友圈里面搜索和朱某同村的人。工夫不负有心人。还真是在亲戚里面、朋友圈里面找到了两个和朱某同村的人,通过这两个人,惠淑改和民行科的干警们第三次顺利地找到了朱某家,看到朱某家盖的两层楼房,让惠淑改和民行科的干警们激动不已,惊呼“我们成功了”,并用手中的相机迅速拍下朱某家的楼房。

 

“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能力是法院开展执行活动的前提,朱某的房子是在执行期间盖的房子,说明朱某有执行能力。”惠淑改介绍说。

 

2017年6月5日,舞阳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及时采取一切执行措施,在惠淑改的督促和监督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以9万元达成执行和解,截止目前已履行6万元,剩余3万元近期履行。

 

时至今日,惠淑改依然清楚地记得黄某眼中那份厚重的信任和深深的期待。这信任和期待使她清醒地认识到该如何挑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任:群众那么信任我们,我们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办,做到件件都落实,件件让群众满意。

 

(来源:市检察院 董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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